0532-80921197
藥物名稱 重組人源化抗單克隆抗體注射液
研究所處階段 III
研究目的 重組人源化抗單克隆抗體注射液
1 充分了解試驗目的、性質、方法以及可能發(fā)生的不良反應,自愿參加試驗,并在任何試驗程序開始前簽署知情同意書者;
2 年齡≥18歲且≤70周歲者(以簽署知情同意書當天為準);
3 按照2010年ACR/EULAR分類診斷標準 (表1),確診為中度或重度活動性類風濕關節(jié)炎,病程 ≥ 6個月者;
4 篩選期腫脹關節(jié)計數(shù) ≥ 6(基于66個關節(jié)計數(shù))和壓痛關節(jié)計數(shù) ≥ 6(基于68個關節(jié)計數(shù))者;如果同一關節(jié)既有腫脹又有壓痛,則此關節(jié)同時納入腫脹關節(jié)和壓痛關節(jié)計數(shù)(人工關節(jié)除外);
5 篩選期高敏感性C-反應蛋白(CRP)中心實驗室檢測值≥ 4 mg/L或紅細胞沉降率 (ESR)當?shù)貙嶒炇覚z測值 ≥ 28 mm/ h者;
6 在篩選訪視前,接受過至少3個月DMARD治療者;
7 在篩選訪視前,接受過至少一種非生物劑型DMARD(包括甲氨蝶呤)治療,并失敗者;
8 在隨機給藥前,接受過口服甲氨蝶呤治療至少12周(≥ 7.5 mg/周)、且至少4周的穩(wěn)定劑量口服治療(甲氨蝶呤劑量為7.5~25 mg/周,含臨界值)者; 注:在篩選訪視前,有甲氨蝶呤腸道外用藥史(皮下、肌內或靜脈注射)的患者有資格入選試驗。但在隨機給藥前,這些患者必須已經接受至少4周的穩(wěn)定劑量口服治療(甲氨蝶呤劑量為7.5~25 mg/周,含臨界值)
9 愿意并將在整個研究過程中接受口服葉酸治療(至少 5 mg/周或根據當?shù)蒯t(yī)療實踐確定的劑量)或等效藥物(MTX治療所必須的合并用藥)治療者,葉酸或等效藥物在隨機給藥前劑量至少穩(wěn)定 2周;
10 除甲氨蝶呤外的所有非生物制劑型DMARD應該在隨機給藥前已經停藥至少2周者; 注:停藥 ≥ 8周:來氟米特,但如果已接受標準的考來烯胺治療*或活性炭洗脫后,則需在隨機給藥前至少 2周停藥; 停藥 ≥ 4周:硫唑嘌呤 *標準的考來烯胺治療:考來烯胺 8 g 口服,每日三次,連續(xù)服用 11天。
11 生物制劑型DMARD應該在隨機給藥前已經停藥至少2周者; 注:停藥 ≥ 8周:阿達木單抗、賽妥珠單抗、英夫利西單抗、戈利木單抗 停藥 ≥ 4周:依那西普(恩利、益賽普、強克)
12 任何治療RA的中草藥、中成藥、天然藥在隨機給藥前已經停藥至少1周者;
13 允許使用口服皮質類固醇者(不包括關節(jié)內或注射給藥),且 在隨機給藥前已經保持穩(wěn)定劑量治療至少4周 ,劑量 ≤ 10 mg/日潑尼松(或等效劑量的其他糖皮質激素)者;
14 任何非甾體類消炎藥必須在在隨機給藥前劑量穩(wěn)定至少2周者;
15 育齡期女性和男性,同意在試驗期間以及末次給藥后的3個月內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者(包括禁欲、輸卵管結扎、男性絕育、激素埋植劑、正確使用避孕效果確切的復方口服或注射用激素避孕藥、避孕套以及某些宮內避孕器);
16 育齡期女性篩選期妊娠檢查結果為陰性者; 注:絕經至少2年或者已接受子宮全切除術、雙側輸卵管結扎術和/或雙側卵巢切除術,或患有先天性不孕的女性受試者可以免除
17 能夠和研究者進行良好的溝通,理解和遵守本試驗的各項要求者。
1 按照ACR類風濕關節(jié)炎功能狀態(tài)分級為4級;
2 體重 ≥ 100 kg者;
3 既往病史或現(xiàn)病史中有類風濕關節(jié)炎以外的炎性關節(jié)疾病者(例如痛風、反應性關節(jié)炎、銀屑病關節(jié)炎、脊柱關節(jié)炎、萊姆病等),伴類風濕關節(jié)炎的繼發(fā)性舍格倫綜合征患者除外;或其他系統(tǒng)性自身免疫性疾病者(例如系統(tǒng)性紅斑狼瘡、硬皮病、炎性肌病、混合性結締組織病或其他重疊綜合征);或未經控制的疾病狀態(tài)者,例如:哮喘、銀屑病或炎性腸病,發(fā)病時通常需要口服或腸道外皮質類固醇治療;
4 有腫瘤病史者(包括實體瘤、血液腫瘤、原位癌); 注:不包括在篩選訪視前6至12個月內已切除或治愈的基底細胞癌或鱗狀細胞癌、經治療的宮頸發(fā)育不良或經治療的I級原位宮頸癌
5 存在研究者認為有臨床意義的嚴重的控制不佳的伴隨疾病者,例如(但不限于)神經系統(tǒng)、腎、肝、內分泌或胃腸道疾?。?br/>6 患有中度充血性心力衰竭者(紐約心臟學會III級或IV級);
7 經胸部X光檢查發(fā)現(xiàn)間質性肺病者(輕度除外,由研究者決定);
8 對人、人源化或鼠單克隆抗體有重度過敏或過敏性反應史者;
9 患有任何可能影響本試驗療效評估(特別是關節(jié)疼痛和腫脹)的先天性或獲得性神經系統(tǒng)疾病、血管疾病或系統(tǒng)性疾病者(例如帕金森病、腦癱、糖尿病性神經病變);或患有可能干擾疼痛評價的神經病變或其他疼痛性病癥者;
10 已知有以下感染或感染史者:復發(fā)性活動性細菌、病毒、真菌、分枝桿菌或其他感染,包括但不限于結核?。═B)和非典型分支桿菌病、胸部X線檢查(CXR)發(fā)現(xiàn)肉芽腫病以及帶狀皰疹; 注: 不包括甲床真菌感染
11 篩選訪視前4周內發(fā)生需要住院或靜脈抗感染治療的嚴重感染,或在篩選訪視前2周內接受口服抗感染藥物治療者;
12 在篩選訪視前52周患有內深部間隙/組織感染史者(例如筋膜炎、膿腫、骨髓炎);
13 經研究者判斷,近2年內有嚴重感染或機會性感染病史者;
14 有慢性感染史者(如慢性腎盂腎炎、支氣管擴張或骨髓炎);
15 疑似活動性或潛伏性結核患者,包括純化蛋白衍生物試驗陽性(結核(TB)實驗陽性)或TB-干擾素實驗陽性且未接受TB感染治療或預防治療者。對于潛伏結核性患者,需在試驗首次給藥開始前接受至少4周預防性治療,且承諾完成整個療程;
16 既往病史或現(xiàn)病史中有原發(fā)性或繼發(fā)性免疫缺陷,包括HIV感染史和HIV檢測結果陽性患者;
17 篩選期丙型肝炎病毒(HCV)抗體陽性、梅毒螺旋體(Treponema pallidum,TP)抗體陽性者;
18 篩選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(HBsAg)陽性,或乙型肝炎核心抗體(HBcAb)陽性且乙型肝炎病毒載量大于當?shù)卣V嫡撸?br/>19 既往接受過托珠單抗治療者; 注: 向申辦方提出申請后,單次暴露托珠單抗者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免除該條排除標準
20 抗TNF藥物治療失?。矗猴@著的安全性問題或缺乏療效); 注: 因為費用或對皮下注射或靜脈輸注不適而停止既往抗TNF治療的患者可以參加本試驗。
21 既往接受過任何細胞耗竭治療者,包括試驗用藥品(例如:CAMPATH、抗CD4、抗CD5、抗CD3、抗CD19和抗CD20);
22 既往接受任何JAK抑制劑或任何其他具有DMARD/DMARD樣效應的新藥物治療者; 注: 如果不能確定治療是否具有DMARD/DMARD樣效應,研究者應根據具體情況與申辦方進行討論。
23 在篩選訪視前6個月內接受過γ-球蛋白靜脈治療、血漿去除術或Prosorba免疫吸附柱治療者;
24 在隨機給藥前4周內接種活疫苗/減毒疫苗者;
25 在隨機給藥前8周內接受過烷化劑治療者,如環(huán)磷酰胺或苯丁酸氮芥或全淋巴區(qū)照射;
26 在隨機給藥前4周內接受過關節(jié)內或腸道外皮質類固醇治療者;
27 在隨機給藥前8周內接受過研究者認為對本試驗有影響的手術(包括關節(jié)手術),或者計劃在隨機后6個月內進行研究者認為對本試驗有影響的手術者;
28 篩選期檢查符合下述任一條件者; 腎功能: 血清肌酐> 1.5 × ULN 肝功能: ALT 或AST > 1.5 × ULN,或TBIL > 1.5 × ULN 血常規(guī):白細胞計數(shù)WBC < 3.0 ×109/L 絕對中性粒細胞計數(shù)ANC < 1.5×109/L 絕對淋巴細胞計數(shù)ALC < 0.5×109/L 血小板PLT < 100×109/L血紅蛋白 HGB < 85 g/L 血生化: 甘油三酯 >10 mmol/L *篩選前 2周內不允許接受任何醫(yī)學支持治療(如:各種升白藥、治療貧血藥物(葉酸除外)、護肝降酶藥物、輸血等)。
29 孕婦或哺乳期婦女,或計劃在試驗期間或末次給藥后3個月內懷孕或哺乳者;
30 在篩選訪視前4周內(或者在試驗用藥品的5個半衰期內,以時間更長者為準)參加過其他的藥物臨床試驗者;
31 研究者判定不適宜參加試驗的其他情況。